法律问答

和女朋友一起出资贷款买房,由于女朋友征信问题,无法共同贷款,只能上我的名字贷款,对女朋友不公平,采用婚前房产公证可以吗?

公证
2019-01-01 08:4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买房如何公证,  
    (一)婚前房产公证程序、婚前房产公证费用  
    1、办理婚前房产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  
    2、因此建议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婚前房产公证的程序。  
    3、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咨询公证处能否办理,如果办不了,建议办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婚前房产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四)婚前房产公证的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证机构不受理哪些房产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买房,该房产应为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同意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房产问题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房产证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协商不了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写双方的名字,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展开
    1、房产问题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房产证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协商不了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写双方的名字,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其他婚后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与收入是否AA制无关),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收起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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