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要把上班时间延长到一天12小时,我为了多学点东西,就于2009年5月17日发了个短信给主管,给他说了我不去上班了,让他把我开了(工资低,工作也不好找,我这么说也是想要领点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在我发短信给主管说我不去上班了的那天,是已经交了一年的了!可是直到今天,也就2009年8月7日,公司才发邮件来说我旷工三日,依法开除我!我看邮件上,公司的发件日期是8月6日。但里面的通知却仍是打的5月19日开除我。

而我查了一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单位依法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人员本人档案材料送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审核。失业保险科须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该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于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失业保险科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今天才收到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早就超出了那规定的60天,我还能领到失业保险吗?领又能领多少呢?档案里有被旷工开除过的记录,这对我以后找工作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啊?其实,我在离职前,有给主管说过我不去公司干了的,那也应该算是我自愿辞职吧?如果我现在回去找公司给我改成自愿辞职而不是旷工开除还行吗?我的确没有旷工过啊,我在离职前有给主管说过我不去了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1 10:1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1、离职的原因不同。开除是因为严重违法或严重错误而离职。辞职可以不因任何理由辞职。  
    2、离职的待遇不同。开除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辞职离职有工龄补偿。  
    3、做出离职决定的主体不同。开除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单位。辞职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劳动者自己。  
    4、离职的时间不同。开除决定做出后,对劳动者限期离职。辞职离职,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即离职。  
    5、离职的性质不同。开除是强制离职。辞职是自愿离职。
  •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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