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查了一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1)单位依法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人员本人档案材料送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审核。失业保险科须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该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于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开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失业保险科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我今天才收到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早就超出了那规定的60天,我还能领到失业保险吗?领又能领多少呢?档案里有被旷工开除过的记录,这对我以后找工作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啊?其实,我在离职前,有给主管说过我不去公司干了的,那也应该算是我自愿辞职吧?如果我现在回去找公司给我改成自愿辞职而不是旷工开除还行吗?我的确没有旷工过啊,我在离职前有给主管说过我不去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