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三乡的一家工厂工作,工作了大约一年。从2016年3月8日开始进公司,到2017年4月5日正式退休,现在已经退休一个多月了。现在的上司说我在工作中犯了错误,让我赔偿了。没有说赔偿金额。我应该赔偿吗?此外,当初这家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金,我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07 22:5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证据等分析,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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