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一套父母拆迁安置房,总价值158万,回迁需补房款30万,由我老公补交,请问?如果离婚?房屋所属权是谁?

离婚
2019-01-01 15:4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
    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
    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 拆迁安置房关于房产证的纠纷问题:
    1、由于房屋登记于甲方名下,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其属于产权人享有物权,拆迁人会与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乙方持有房屋中介与公证处见证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确定的是乙方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债权,这一债权属于请求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的请求权。
    3、如果甲方已经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乙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若甲方无法取得房产证,乙方应考虑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 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