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劳动法规定,具备法律效益吗?

2021-04-09 23:5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进行投诉,结果会返还你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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