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前妻子有义务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偿还丈夫所欠的债务吗?

离婚
2021-04-10 07:5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缘于夫妻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只问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 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妻子共同偿还。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等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也有可能要偿还的。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