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3、59岁被单位招去工作,60岁才学会劳动合同。61、62岁,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是让我继续工作。今年被单位辞退了。想问一下怎么补偿我?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12 17:1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辞退或开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单位没有续签里的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等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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