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号上班,17号和19号请假,公司放假两天。试用期7天。该不该领工资?

2021-04-12 17:3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您好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直接去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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