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一朋友向我借钱50万!用房产抵押!请问这样情况我需要把他房产过户到我名下嘛·等钱还在过户给他!还是其他办法可以保障我的利益?谢谢

2019-01-02 12:3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房子抵押,应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抵押登记的作用主要是防止他把房子卖了。
    2,抵押给你,不等于不还钱,你就可以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抵押权,取得的是该房子的优先受偿权。即,他还不了钱,你可以行使抵押权,房子卖了,优先受偿。
    比如欠你100万,房子卖150万,多出的50万还是他的,你只能得到欠你的100万。
    要是欠你100万,房子买了50万,那么着50万还给你,他还欠你50万。
    3,流押是无效的,即,抵押个物给你,不还钱,物就归你,这样的约定无效。
  • 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有他人用其房屋进行担保的,应当注意相关风险,局体如下:
    一、房产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在于逾期
    二、逾期后主贷人征信不良,担保人的征信也会不良
    三、多次催缴未果的,银行会拍卖抵押房产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操作步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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