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买了一套房,现贷款未还清,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但实际首付及按揭付款人为本人独立,现想变更为我个人,且贷款手续也想同时变更为我本人,请问如何办理?且所需费用多少?谢谢

2019-01-02 13:4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房地产按揭一般需要包括下列费用:
    (1)卖买合同公证费(自愿),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公证处收取;
    (2)按揭合同公证费,按贷款额的3‰计收,由公证处收取;
    (3)保险费,按成交价的1‰计收,由保险公司收取;
    (4)律师费,一般为500~1000元,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5)按揭手续费,一般为100元,视贷款银行而定。  二级市场转让包括税费内容有:
    (1)销售营业税,按销售价的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
    (2)城市建设维护税,按销售价的
    0.0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
    (3)印花税,按销售价的
    0.05%,另每证贴花5元,双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4)企业所得税,按所得额的15%,售方缴纳,税务部门收取;
    (5)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买方缴纳,国土部门收取;
    (6)契税,按销售价的1%,买方缴纳,国土部门代收。
  • 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如杭州房产证办理,费用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3%(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需要缴纳
    1.5%,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全额*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款的2%(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全部加起来大概需要交纳
    2.3万左右的税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实为准。
  •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所以,无论是现房或期房,有或是哪种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买房是一辈子的大事,诸事都得问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对你有帮助。

  • (一)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110元手续费。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 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4.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二)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 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三)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 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四)特别注意事项:房产证上给妻子或丈夫加名 夫妻间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2014年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进行 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 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 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 共有份额,免征契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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