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辞职是今年7月份,现原单位扣压档案,要求我补缴今年8月至明年6月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因为社保局是根据今年6月单位的总人数核定单位缴纳社保总额,截止到明年6月,现单位按人数平均摊派到个人头上,要求辞职人员补缴,请问合法么,不合法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3 02:2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拖欠工资,社保未交,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不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2、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3。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4、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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