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一事业单位的员工,现己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社保还差两年半没交满单位说不能给我办理退休,要我转回原户藉地办退休。请问国家有这规定吗?我该怎么办?

2019-01-03 08:5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工人55;女干部55,工人50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具体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有新规定吗?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新规定有什么变化吗?  关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年龄,由于之前一直传言沸沸扬扬的延迟退休的说法,让大家格外的关注。那么,今年有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吗?实际上,目前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的政策还是执行的1993年的《国家事业单位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家事业单位的退休该条件为以下四种条件方可退休:  第一,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第二,丧失工作能力;  第三,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第四,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而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呢则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分为工人和干部,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者,符合退休的条件。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从事的是井下作业、高温高空环境、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是其他一些有害于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即可退休。
    由于生病或是非因公致残的,在由医院开具了证明并由劳动鉴定文员会认定,该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  因此,可见我国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没有新的规定,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执行的。
    既不会短期内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提倡办理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延长缴费5年之后,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的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任何职工。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否则,是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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