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年前在一家生产电器产品的公司公司,负责一些机械图纸的设计。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和任何的协议,老板嘴上承诺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也没有完全履行,很失望。今年年初因为家里孩子的问题不得不提出辞职,履行了正常的交接程序后辞职离开。可是现在大半年过去了,原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发现了另外一家工厂生产的产品外型和他的产品有点象,怀疑我在帮那家工厂设计。总是打电话烦我,并且还要求我补签保密协议,还威胁说不签就怎么怎么样。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还有没有义务保密?

2018-07-20 12:1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4、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届时详谈。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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