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健品销售顾客强烈建议顾客退换货不给退

其它
2021-04-18 17:06: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法第25条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针对经营者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问题,暂行办法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充了以下三类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 要按照产品质量的约定办理
  • 您好,具体看你店有无关于退款的相关店堂告示等,一般来说,如果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同意退货,否则可以不同意退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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