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合同未到期提前30天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单位是否承担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21 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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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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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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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是无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非法解除合同,那么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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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