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主为母亲名字的摩托车,但车一直为我使用,现停放在小区停车场被盗,没有交纳物管费(因为房开商延期交房没有赔偿违约金),但交纳停车费,一审我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物业赔偿,但物业上诉说我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请问二审中我具体该怎样做解决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2019-01-05 13:1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有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权法》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小区物业应该采取封闭式管理。做到人防和技防结合。就是除了保安站岗巡逻,还要有监控设施,保障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业主也应该把自行车停放到物业规定的,有人值守的停放区域。
    如果是缴纳了停车费用,物业就需要负完全责任。
    如果是免费停放,就需要看看和物业公司当初的入住协议是如何签署的了。也可以参考业主手册。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调阅小区的监控录像协助破案。
  • 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如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提起诉讼,需要准备非常充足的证据资料,否则业主败诉的可能性非常高。
    所以,要是你们有好几个业主都受有损失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