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今年的5月25日进入温州一鞋厂上班,7月11日老板把我辞退了,期间从来没有发过工资,到现在问老板也是一直说没钱,工资一分也没有发放,请问我该怎么办,劳动仲裁还是直接起诉?进厂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手上只有和老板约定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还有辞工书的照片(原件已经交到厂里财务),辞工书上有进厂和离职日期,有老板签字,还有催老板发放工资的电话录音,有厂里座机打我手机的通话记录,还有当时在公司里办的信用卡,两张信用卡寄到的是公司的地址。还有一段去厂里问工资的录音资料,请问起诉能胜诉吗?我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我担心老板会以工作事情没有做好等各种理由罚款,说工资已经被罚扣完了,厂里可以随意罚款吗

仲裁
2019-01-05 15:3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讨薪,就是讨回自己的工资或者是劳动报酬,这个是有数目的。公司的财物没有标价、定价出售,是公司使用的的财物,扣留的财物与相欠的工资(劳动报酬)不会是等价的,不能与欠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相抵。
    所以,讨薪就不能用公司的财物相抵,如果强行扣留,性质严重的会被指控“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罪。
  •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如果员工做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扣工资的方式要求员工予以赔偿,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位扣除全部工资行为并不合理。在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诉到法院。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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