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一年工作合同到期,没有续合同,继续在这里工作至今
工作开始的时候公司答应给上社保。直到2014年1月才开始给上社保。
并且从2015年3月份开始,老板说没钱了。3月份,4月份,和5月份至今的工资都没发。
请问各位律师:
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应得工资之外,可以要求到多少利益。
未交的社保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2013年11月份开始没签合同到现在一直在上班,可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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