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拆迁安置房,父母早期没有做房产证,全家户口都在这套房子里面,现在房管局让我去,领取申请安置房分户登记办证材料办证,拆迁协议都是我爸爸的名字,需要怎么做才可以改成我的名字?还是说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改谁的都可以?麻烦律师详细点给我说,谢谢!

2019-01-06 14:09: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拆迁的补偿办法是:
    补偿标准:按当地县城商品房平均售价估算,比如:县城商品房2000元/平,那房子建筑面积总共多少,乘以2000元/平就能算出来了。
    地皮的价格:一般住宅地皮500元/平,商用(就是门面)1000元/平;最后,如果你的地皮是国有土地,你可以将你的国有土地证单独标价,一般是房子和地皮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对房子和地皮的总体估价,可以和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进行比较。

  • 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1、按照拆迁政策,只有有产权证或没有产权证但有合法的建造手续的房屋在拆迁时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货币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只能二选一,安置房的面积一般按照被拆迁户的人口进行确定;
    3、拆迁后需要办理签订协议、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等手续。 法条参考: 《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条征地房屋拆迁,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房手续确定的用途为准。   房屋面积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有关机关依法确认的面积为准。 第二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列入安置对象: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原有常住户口的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前出生、婚嫁落户的人员;   
    (五)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不列入安置对象:   
    (一)租住、借住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的“空挂户”;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安置的,安置建筑面积为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户型根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 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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