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内容如下: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单方解决合同,甲方可以即时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约定岗位工作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资历、职业资格、医疗证明等信息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7.?乙方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本合同期内与其它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

8.?乙方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活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9.?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和安排的;

10.?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3.?其他依法和依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甲方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额外支付乙方12个月平均基本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灭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如甲方在裁员后6各月内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公司规定医疗期间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四、解除合同程序

1.?对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及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对于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正常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作交接;若乙方没有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就擅自离职,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自甲乙双方首次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一年甲方应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12各月平均基本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3各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自甲乙双方首次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一年乙方应给相当于甲方解除合同前12各月平均基本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3各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19-01-06 23:2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条件:  第
    一、确需裁减人员;  第
    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
    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 买卖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还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
    不可抗力,即遭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迟延履行,合同当事人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必须催告病给对方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情况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根本违约,对方根本不可能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违约方由于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到的损害,但赔偿限额不得超过遭受的损失上限。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并不能构成违约,但是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
  •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对新录用的劳动者的试用期间,目的是为了考察新入职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已经是单位职工的劳动者,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可再行约定试用期。
    张某虽然更换了工作部门,但仍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本案企业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做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补偿半个月工资等,张家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试用期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试用期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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