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以对象名字贷款买房,首付付一部分,共同还贷。请问,没结婚证能写我们两个名字吗?在青岛买房

2019-01-07 06:0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处理?  律师答: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另一方补偿的标准有无规定?  律师答:无具体标准。  根据具体个案的不同,在法律给出具体方向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价值、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诱因、另一方是否因此丧失最佳购房时机以及《婚姻法》第39条有关分割财产时照顾子女与妇女的原则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计算增值。
    所以这方面,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就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司法实践当中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评判标准,计算基数也大不相同。  为什么没有具体标准呢?  律师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基本遵循了“协议优先,登记补充”的处理原则。
    而现实生活中,在夫妻感情不和诉至法院后能够协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这类案件中,房产登记一方一般也都是主贷人一方,虽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入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个体的能力毕竟不同,所以每个人的工资薪金水平也存在巨大差距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让房产登记一方,也是房产主贷人一方,在双方感情破裂后对没有任何感情的另一方进行补偿,或者是未登记的一方存在婚外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那么,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传统道德上来讲,多数人还是难以接受的。
      综上,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给出具体增值计算标准。实践当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其贷款手续及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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