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只要是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律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是吗?交通肇事罪仅限于没有喝酒引发的交通事故,对吗?

2018-06-14 19: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公诉期间是否还能赔偿,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公诉期间是否还能赔偿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公诉期间,受害方需要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赔偿。不能额外要求赔偿。交通肇事方得到家属的谅解可得到从轻处罚。但刑事责任不能免。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才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交通肇事对等责任怎么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应按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从重处罚。行为人醉驾驾驶致1人死亡,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醉酒驾车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车亦是违约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人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醉酒,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需要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才可以作出一个详细的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按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划分,由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赔偿)赔偿,如果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您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以便计算(如死者的年龄、户口类型、被抚养人的人数和年龄、事故发生地等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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