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于2011年11月24日签订,目前已到期。公司没有通知我续签,我还在上班,工资也在正常发放。如果我现在想辞职,公司需要赔偿我没有签约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吗?如果是的话,这家公司是如何计算补偿的呢?是基本工资还是你拿到的薪水?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吗,比如社保?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2 13:3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劳动合同的仲裁,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
  •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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