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房子,因为别的房间空着,所以租给了一个女孩。最近,她怀疑朋友故意弄坏了她的东西,吵架了。当时签订的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现在她的租赁期限还没到,我现在不想借给他。你有权终止合同吗?

名誉毁谤
2021-05-04 08: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协商解决,否则可以起诉
  •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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