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过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修改购房合同吗?

我问过售楼处,说是不可以,请问是真不可以吗

2019-01-09 02:2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需要申请公积金的条件: 收入证明
    有稳定的工资收入,需要本公司本工作单位提供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可以到本单位会计处领取证明材料,仔细填写,实事求是,签字署名,然后单位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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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
    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必须有购房凭证。你看上的房子,要买的房子,必须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因为有些房子不支持公积金,事先要问清楚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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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申请表
    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申请公积金表格。不过现在网络技术发达,办事也可以走网上流程,可以登陆当地公积金办理网站,在线填表,在线完成审批,很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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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评估
    填写表格完成后,由当地进行几日评估,核实是否属实。这个过程也不是很长,相对于以后的还贷过程,等上这几日还是ok的,不要着急,总会评估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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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购房合同
    公积金管理中心最主要的合适项目有购房合同,为保证其用途是合法购房。司法公正,到公证处公证购房合同。这样效率还高一点,最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签发,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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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相关很行办理
    最后一步就可以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不要激动记得到时带上自己的公积金贷房书,合理运用超前收入,不偏不倚,关于钱的问题一定要慎重,不要随意。
  •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
    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 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要发现就要对其进行纠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为错误的合同对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错误合同谋取不法利益。应对这种情况,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积极保留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真实意志的证据  对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应对对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证据不失为一种证明合同真实内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证据有:  
    1、书面凭证。这里的书面凭证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关于合同内容的书信往来时,将此类证据保留下来,有时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志。  
    2、录音、聊天记录。就更改合同一事双方必然会进行交涉,只要有语音交流,就涉及到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在电话里,可以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对话保留下来,如果是面对面交谈,可以自带录音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时就要做准备,不论最终有没有修改合同,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此类证人证言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的在场第三人,第三人见证了签订合同的过程,自然对双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类是对方身边的人,作为与对方有亲密关系的人,对对方的言行可谓非常清楚,留意这一类证据,对证明合同内容是一大益处。  
    (二)向法院请求合同撤销  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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