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喜欢网购的人。有一天无意中发现一款三星i9300的手机,就订了一部。后来就有北京丰台区的卖家打电话给我确认了我的购买意向,就给我发货。说他们的手机是港版水货,16G内存,货到付款1880元。不满意7天包退,15天包换。又说快递公司顺丰速递不准开机验货。?我收到货发现手机没有三码合一,当时也没打算要,但送快递的人说这个有机打发票,应该不是假的。当时也忙,就付款了。当天晚上连接电脑上的手机助手,显示的是i9300,不过内存只有2G多,还有一张8G的内存卡。还有就是拍照功能感觉都很差。其他的也没测试。第二天就联系卖家退货。他就要求把手机寄过去,说什么要检测。等我把手机寄回去后,他就说手机没问题,不能退款,说原机原地址寄回给我。可现在已过了十几天了,就是以种种理由(一会儿说还在检测,一会儿说快递的原因。有时候甚至还以威胁地口气说不寄给你又怎么样等等等等)为了拿回我的手机,我只能忍气吞声地催他。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1-09 06:44: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发货后,你发现有下列情形而选择退款拒绝收货是可以的,同时你还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针对这类纠纷,目前可能采取哪些解决方式呢? 其
    一、消费者可以保留相关购买凭证投诉至12315热线,求助消费者协会解决。据消费者协会统计,2010年上半年,互联网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
    74.6%,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 其
    二、消费者可以向购物网站提出赔偿。购物网站是用户直接交易和接触的对象,其交易的订单具有类似合同的效力。 其三,消费者可以向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提出赔偿,因为商家是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的最终提供者,也是应该而实际未能为消费者正常提供服务的主体。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发生快件丢失,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申请物流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 以后邮寄东西必须要注意,尤其是贵重物品一定要要求报价。
  • 您好,严重的骚扰行为可以直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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