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尊重律师,我想请教一下,一个法律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12月初我电动车撞到人,对方是71岁男的,当时没报警,私了,我带对方去医院看病,对方脚腕骨折了,需要包扎,慢慢恢复2-3个月,当时所有费用我都出了,每个星期都去医院复检一次费用也是我出的,大概去了5-6次复检,事情过了一个月,直到1月11日,突然对方打电话给我说需要补偿他200一天生活补贴,12月初到1月11日,算6000元,说买煲汤的钱,日常吃饭的钱等等(对方一直住在家,没住院),如果没问题,就这两天转给他,后续治疗还需要我继续出,生活费按照200一天给他。我不知道这情况是否合理,这情况是报警还是怎样处理呢? 求给一些建议,谢谢

2021-05-11 20:1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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