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凌晨04:46

我的全保小车正常行驶和对方无牌照电动三轮车相撞。司机是六十岁左右残疾人。他腿轻微骨裂他在医院总是打电话叫我垫医疗费,还说我给的红包不能少于保险公司出的钱还威胁我要找我麻烦,交警那边还没出责任划分书,也说让我出垫一半医疗费先。我的想法是先责任划分,把车子提出来,医疗费该给的我保险公司都会出,对方想红包没有。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有哪些?对方有没有责任的?如果他的责任大于我,我的修车费谁负责?我要怎么处理才对自己有益?

2019-01-10 13:4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相撞如果双方没有购买保险,那么赔偿责任由双方按照各自责任大小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可以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首先由交警队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你是否收到?你是什么责任?赔偿包括医药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转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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