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分期买手机没有还贷款,逾期不还,作为紧急联系人,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法庭用不用去,信用受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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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当事人逾期还款,已经能够成为商家起诉的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关于商家是否会起诉,无法准确判断,这属于对方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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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若你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那就很严重了!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
借款合同和
担保合同(抵押或
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
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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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贷款紧急联系人的意思。贷款紧急联系人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还贷责任。
担保人为贷款人的责任人。若贷款人无法还贷,银行有权拍卖贷款人抵押物,若金额不足则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
如果在贷款
合同约定为紧急联系人,而没有约定其它的权利义务的,紧急联系人不需要承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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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