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2月21日到山东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一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该公司当时说是试用期三个月,后来公司又出了新规定,说是根据自己岗位情况试用期定为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天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是不想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找理由辞退我(可能是由于我的试用期工资比较高的原因),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如何保障我的利益?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2 09:5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自你实际工作之日起就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调整,各方应该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并遵守法律规定。
    2.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只能主张与该企业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得无故辞退你。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才能解雇员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公司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才能让你离开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6.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7.劳动纠纷,可以协商沟通解决,不能调解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合同期内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试用期也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若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有权投诉。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可以这样说:有法律条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用人单位不怕缺人。
    但是劳动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搜索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装修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装修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应当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提供合同、自己一方履约,对方违约的证据;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关系,最重要的是证据的收集。建议收集实际装修关系等证据,直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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