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格式合同提示说明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维权
2021-05-24 10:43: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条款的合同(如店堂告示)。但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双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双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通常理解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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