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因和我感情不和,(我们办个结婚证,)现在她闹离婚,要去法院告我,她家人叫我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和她家人的误工费是否有法律根据

离婚
2019-01-12 16:36: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1、看是否是法定情形。
      
    2、《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上述法条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且适用《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青春损失费一般都是女性要求得。纯属于民间语言,法律上可是没有这么个词的,更没有相关条款,所以,不适用于法律,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一条,任何情况下,因为无法可依。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非对方行为人重大过错,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是要收回结婚证的。但是诉讼离婚,则是由法院进行判决,是无须收回结婚证的。
    相关的判决,由法院递交民政部门。选择了诉讼离婚并已通过法院调解达到离婚诉求,从法律上讲已经离婚,调解书就起到了证明婚姻关系的作用,相当于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所以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果因男方婚外情等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女方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