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贴吧被人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并且制止不听。我是陕西的,闹事者是杭州的,因为有过误会,可情节并不严重。但是这个女的思想极端,过去这么久了。半年多了。突然在贴吧骂我。各种发帖子。诽谤,造谣,我有截图为证据。情节过分,到现在都不停止。我的名誉权隐私权遭到了严重的侵犯,请求帮助

名誉毁谤
2019-01-14 08:16: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造成他人自杀的严重后果,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涉嫌侮辱罪,依法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了他人自杀的严重后果,行为人则也触犯了《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依法也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骂人损害他人名誉违法,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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