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公司(深圳)工作2001年3月6日至2011年3月13日,已经工作超十年,到今年3月13日合同到期,公司要求再与我签2年合同,我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拒绝签无固定期合同,再后直接和我终止合同,公司只是给三个半月的经济赔偿金。问公司是否违法,我应得到的赔偿金点计算,我现在已申请了劳动仲裁,我是否可以得到二倍赔偿金?

仲裁
2019-01-15 15:5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劳动仲裁的审理流程:
    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为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2、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公司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公司不服第一条所说情形之外的劳动争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赔偿金额多少无关。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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