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3年以上试用期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6-03 14:2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书面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可走,届时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
  • 您好!劳动合同3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为不到超过6个月。因此您的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的话是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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