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租客(合同中的乙方),房间内空调老化,非人为损坏,房东拒绝维修,要我赔偿。我认为不合理,租赁期间对方没有保障我正常使用设备,是对方已经违约,所以目前我已经拒付房租两个月。而房东认为我拒付房租,构成违约。已经到法院起诉我,说我无故拖欠租金,根本不提空调老化的事情。我们的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室内设施的维修等杂费等,均由乙方支付”。另外,还有一条写道:“租赁期间,乙方如对该物业以及设备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该负责维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我的问题是:1、在对方不提空调老化,只是起诉我无故拖欠房租,现在是不是我要出钱请人签定?鉴定费谁出?2、根据合同,应该由谁维修空调????2、我和房东,到底是谁违约在先???3、房东起诉我了,要做哪些准备?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6 10:1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对方拒绝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承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2、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 起诉没有支付房租的房客,需要提交起诉状,租赁合同,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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