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住在一个出租房内,现因房屋漏水造成,小区电梯,房屋内,以及楼下住户受到损失,那么造成的损失该有谁来承担?

一:漏水时间为,2017.6.12日,我于2017.5.28日已经搬离出租屋内

二:房屋漏水的原因,是因为房租年久失修,水主管道和副管道脱节造成的漏水,而非我人为的原因,因为我走之前把房间里所有的水,电,气都关闭了

三:现需要赔偿,小区电梯维修费,楼下住户经济损失以及房屋内的损失,经济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2019-01-16 15:4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1、房屋楼板漏水当然是找物业维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楼板漏水,可能是楼板本身的质量原因,或者是楼板上的某些管道接口问题,也有可能是楼上居民装修时出了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应该由物业公司的专业维修人员来判断,这是物业公司责无旁贷的。
    3、如果是楼上居民装修出问题,由物业公司监督楼上居民修复,或者由楼上居民出资,物业公司修复。如果是楼板或楼板上的管道问题,由物业公司修复,钱从楼房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楼板是房屋主体,属于物业共用部位)。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所以,在这件事中,是物业失职。就算到法院起诉,也是先告物业,责成物业进行修复,如果物业认为是楼上居民造成的,物业可以申请将楼上居民作为涉案第三方。
  • 关于房屋漏水,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如下解释进行解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 不用电梯,电梯维修费,还需要交。电梯的产权,是归属于业主共有的。所以,业主对电梯具有维修维保电费等支出,即使你不使用,也是需要交纳的,因为电梯设备的共有产权是不能分割的。
    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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