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改承租人流程:
1、由同住人协商后选出一新的承租人,到出租人那里办理,还需要到房屋管理局登记使用权过户。
2、公房类的使用权房,以户口为同住人为准。
3、承租人死亡,如果同住人仅承租人一人,只能由承租人同户口直系亲人
继承。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可以双方签订协议,进行补偿。
使用权房子过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
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3、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可以由其监护人
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