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保险的摩托车撞人致重伤,治疗费用是否应由车主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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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他是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的,这个可是有规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通知之后,经核对是要及时垫付抢救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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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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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中的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往往可以理解为痊愈出院。即使需要二期治疗,也没有必要变更医院。变更医院产生的费用各地法院处理的方法不一。
从事实求实的角度上说,无论是哪个医院处理伤者的治疗问题,其费用都应该由责任人承担费用的。
但是,伤者擅自转院,擅自到其他医院救治,责任人是否承担责任会给伤者举证带来不必要的 麻烦。建议不到其他医院治疗。如果需要治疗,也要手续完备,比如征得对方同意,至少是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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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
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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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