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上建有房屋??我想办理个房产证??不知道怎样办理????。。。。

2019-01-20 09:56: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集体土地建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 集体土地房产权证办证程序:
      
    一、由产权人提出申请,填写“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申请登记表”。交村、乡(镇)两级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二、由各乡(镇)村将辖区内须办房产证人员名单列出一份详细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房屋座落、建成年份、交验证件等)交区房管局产权所,由产权所统筹安排时间对其房屋进行测量、调查、绘制草图。
      
    三、房屋测量后,由产权人将应具备的证件交区房管局产权所进行审核、登记、立档。对符合条件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发放。

  • 一、单独的国有土地证是不能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是需要五证齐全,且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的。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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