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期间被公司除名,是否该支付仲裁期间工资,具体事情:2012年2月3日被公司除名,2012年2月14日开庭,仲裁内容为2011年内的加班费内容,裁决结果为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已经支付应该给的加班费,但是3日至14日期间,是否该支付仲裁期间工资。

仲裁
2019-01-21 01:1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一旦进入仲裁或诉讼的程序,用人单位就会停发员工的工资。有时员工从仲裁打到法院再打到二审,经历的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段漫长的时间内,员工没有工资收入,生活可能会十分艰辛,而且,打官司非常牵扯精力,时间越久,精力耗费得越多,还会影响到新的工作。
    因此员工应该衡量一下,自己在这段时间内的工资能不能得到。否则可能在这场官司中失去得东西会更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单方终结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销企业原决定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待遇。
    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停发月份。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