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给位老师好。我于2010年2.22日到公司工作,2010.4.1日签了劳动合同。这以后就没有在签过。可是2012.5.22.部门经理让我回家。不要我工作了。而且说我打架斗殴,于员工不和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打架是去年的事,警察都解决完了。然后我问部门经理,我这样能否得到赔偿吗?他告诉我说没有赔偿,然后公司副总告诉我说,说我擅离职守,没有请假歇了好几天。依公司规定将我除名。这期间没有公司人员告诉我去上班。这样做他们对吗?单位把我的合同丢了,找不到了。找单位开证明还要按他们的意思加上无异议了。所以我没有签字。可不按他们的意思做就不给我开证明。没有合同,没有证明。仲裁就不能例案。也不能起诉。给位老师这种情况有没有法律援助??去劳动监察部门需要什么证据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23 16:0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了劳动合同以外有社保缴纳记录、工资银行流水或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并可以要求工伤待遇。从而可以获得下列基本工伤赔偿
    (一) 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四) 护理费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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