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交了4万定金,并与开发商签订认购意向书,意向书约定12月8日付首付,签订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借款合同。12月8日,我前往售楼中心签订合同,但因为预售证未出来,开发商说不能签合同。请问,这是否构成开发商违约?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我是拥有哪些权利,比如是否可以要求退定金,或者要求双倍退定金,或我保留到交楼时是否决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权力。

2019-01-24 15:1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定金法则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和违约金通常都具有违约担保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共存的。而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的性质,我国的违约金贯彻的也是赔偿的性质,因此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也是不能共存的,但是如果违约金过低的话,可以申请调高赔偿的数额,或者直接主张赔偿金。
    预付金属于合同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合同履行的,应当抵作价款,如果合同解除的应当返还。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租房不退租金,具体要看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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