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因为和我有小误会,用刀砍了我的头,砍了就跑了。我愤怒地砸了他的东西,价值大约七八千元。我现在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想问一下,我构成损害公私财产的罪行吗?如果构成了怎样的判决,我会进监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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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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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刑事犯罪有着不同的判决,有多个因素影响,需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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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