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区相邻,一个小区入住多年,另一个小区刚刚建成,准备验收,验收后才能交房。现在入住的小区业主觉得新建小区建的两个小区之间的挡墙太高,要求开发商拆除或更换。新建小区的准业主有权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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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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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固定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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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物业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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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