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有一套新房,只有契证,没有房证。房主病重,急需医疗费用,低价出售,我想买,但这种房子现在没房证不能直接过户,做公证的话没房证也不稳妥,我想知道,这样的房子可以买么?怎么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2019-01-28 18:2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交易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1、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 
    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段律师说:“我曾经见过这么一个例子,当时购房者直接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做了房屋买卖公证,但公证时房东的妻子因有事未在场,结果首付款都付了,房东却说房子不卖了,因为他妻子不同意。”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段律师说,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财产分割,特别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房屋,是大多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部分,在正常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只有在缴纳相关费用,完成了过户更名后,房产才属于买房所有,那么,离婚房产更名过户费用怎么算呢?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标准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
    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
    20.00元。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二、离婚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元,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包括: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综上所述,离婚房产更名过户费用怎么算,还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的,只有当夫妻之间完成了过户后,又再次进行转让的,就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在不同地区契税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 如果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一起做了授权委托书公证,而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那么委托书代理人可以不经过房主办理过户住房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已经给您全款,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任然属于您的。建议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后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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