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和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用人单位以这两种方式与哺乳期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但是,这种双倍经济补偿仅限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哺乳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