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单位出工伤,首次国家鉴定是四级,不过在单位内部算是五级,为什么鉴定级别不一样,而且在单位没什么待遇,工资从来没涨过,像这种情况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待遇。

2018-07-23 15:5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工伤保险机构报销住院花费的费用,可以要求后续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你可以要求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你方可以先与工伤保险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的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 参考:《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八级】标准: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工伤九级】标准: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工伤十级】标准: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级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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