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还是电子数据

2021-08-01 09:3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所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 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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