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通则关于单位指定监护人

2021-08-03 13:02: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护人的法律地位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
    1、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权力机关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等。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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